青琐高议后集卷之四
《青琐高议》·刘斧
李 云 娘 解普杀妓获恶报 庆历元年,李云娘,都下之娼姬也,家住隋河大堤曲,粗有金帛,与解普有故旧。是时普待阙中铨,寓京经岁,囊无寸金,多就云娘假贷以供用。普绐云娘曰:“吾赴官,娶汝归。”由是云娘罄箧所有,以助普焉。 普阴念家自有妻,与云娘非久远计也。一日,召云娘并其母极饮市肆中。夜沿汴岸归,云娘大醉,普乃推云娘堕汴水中,诈惊呼,号泣不已。明以善言诱其母,适会普家书至,附五十缗,又以钱十缗遗云娘母。不日,普授秀州青龙尉,乃挈家之官。 一日,普同家人闲坐,有人揭帘而入者,普熟视,乃云娘也。责普曰:“我罄囊助子,子不为恩,复以私计害我性命,子之不仁可知也。我已得报生矣。”普叱曰:“是何妖鬼,敢至此嗫嚅也!”引剑击之,俄而不见,冷风触人面甚急,举家大惊。 后数日,报有劫盗,普乘舟警捕。行半日,普或唾水曰:“汝又来也!”有一手出水中,挽普入水,举舟皆见。公吏沉水拯之,不获。翌日方得尸,普面与身皆有伤处。 议曰:逋人之财,犹曰不可,况阴贼其命乎 ?观云娘之报解普,明白如此,有情者所宜深戒焉。 羊 童 记 家童见身报冤贼 封丘县东富村吴德家小儿牧羊于野,一日为人杀,夺其衣,莫得其人。 家为童作斋七,忽有小童坐于灵席上,食其所享祭物。家人惊问其故,儿曰:“汝家之童,常时与我戏于野。童曰:‘我家人今日有聚会,共汝同去。’我与之同来,方食,外有哭声而入者,童指曰:‘彼杀我也,吾怕之,不欲见。’乃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