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趼呓外编》·吴趼人
军 政 夫军政者,国家之威权,主帅之号令,三军之司命,胜负之枢纽,不可以不讲者也。《阴符经》曰:“立天之道,以定人也。”又曰:“天之无恩,而大恩生。”言军政也。故军政者,统权、术、法、令而言者也。 权者,天子以畀主帅,主帅以畀将佐,故无论为奇为正,为大帅为偏帅,莫不各有其权,以令军士,以供指挥。盖将帅无权,则军士无主,行军者之大忌也。 术者,智略韬钤之谓。战恃以决胜,守恃以扼据,行恃以引导,止恃以自卫者也。故无术不可以为帅,无术不可以为将,抑无术不可以为军士。是在讲之于平时,致用于一旦者也。 法者,我与敌所共有,亦我与敌所共守者也。胜不妄杀,败不乱逃,强不可恃,势不可怙,刚柔相济,宠辱不惊,胜败不乱,功不妄赏,罪不佚罚。大公所在,与天下共由者也。 令者,胜败之所关,性命之所系。智勇因之以见,权术因之以伸。生杀以之,指麾恃之者也。 凡是四者,统谓之军政。军政善者胜,不善者败;善者强,不善者殃。故曰不可以不讲也。 西人之用兵也,善用权;中国则反是。非惟为君者不肯予之权也,即为臣者亦不肯自有其权。必曰:持盈保泰,为臣之道也。不知臣道尽而将道失矣。夫为帅者,发一令,出一师,必请命于君上;将佐则请命于主帅。于军事在所损乎?在所益乎?为法亦然。中国之行军,不得尽谓之无法也。然惟人各法其法,而无公法,此法有时而不济者也。南北两军相会合,皆官军也,设与敌遇,则各法其法,亦各是其是,而各非其非。驯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