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回 巧取供审清前案 赵凤鸣款留圣僧
《济公全传》·郭小亭·〔清代〕
话说知县正在公堂之上,审问赵氏,下面差役上来禀报:“将孝廉李文芳传到。”知县吩咐带上来。原来李文芳正在家中料理家务,外面家人进来禀报说:“老爷,现在外面有昆山县的差人来传老爷过堂,是咱们二奶奶把你告下来了。”李文芳一听,勃然大怒,说:“好一个赵海明,这厮反复无常。你既不要脸面,我还怕羞耻?”自己把赵氏屋中那身男子的衣裳带着,用包袱包着,跟着差人来到县衙,禀见知县,口称:“老父台在上,孝廉李文芳给老爷行礼。” 老爷抬头一看,见李文芳年有三十以外,头戴粉绫缎色幅巾,迎面嵌片玉,绣带双飘,上面走金线,镶金边,绣三蓝花朵,身穿一件粉绫缎色袍,绣三蓝富贵花,腰系丝绦,足上篆底官靴,面皮正白,眉分八彩,目如朗星,五官清秀,透着精明强干。老爷看罢,说:“李文芳,赵氏是你什么人?他把你喊冤告下来,你可知道?”李文芳说:“回老父台,晚生知道。”说:“皆赵氏犯七出之条,我兄弟已然故去,故此我写了替弟休妻的字样,赵海明写了无事字,他情愿把女儿领回,不必经官,免致两家出丑,不想,赵氏又听他父亲赵海明串唆,来捏词诬告。”老爷一听,说:“赵氏犯七出之条,有何为凭据。”李文芳说:“老父台,有凭据。若没有凭据。晚生也不敢无事生非。她是守节的孀妇,晚间由她院中跑出赤身露体男子,里面有男子的衣服,晚生业已带来,请老父台过目。”把包袱递上去。 知县打开一看,里面是男子头巾、裤褂、鞋袜。老爷一看,问:“赵氏,你屋中可见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