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二

《全唐诗补编》·佚名
全唐诗补逸卷之二 王梵志 王梵志,卫州黎阳人。编诗一卷,计一百十一首。 【案《全唐诗》无王梵志诗,生平事迹不可考。《太平广记》所载,神诞不可信。刘复《炖煌掇琐》据巴黎国家图书馆藏二七一八号炖煌卷子录出梵志诗一卷,另以三二六六号残卷校之。今即自刘本录出,而取郑振铎本《梵志诗拾遗》补其缺。(王梵志诗卷子原为三卷,上所云即其首卷,二卷今佚,三卷胡适藏之。郑本《拾遗》,即三卷中一部分。)此外余又见唐释皎然《诗式》及宋陈岩肖《庚溪诗话》引梵志诗各一首,今并录附于后。】 兄弟须和顺,叔侄莫轻欺。财物同箱柜,房中莫畜私。 夜眠须在后,起则每须先。家中懃检校,衣食莫令偏。 兄弟相怜爱,同生莫异居。为人欲得别,此则是兵奴。 好事须相让,恶事莫相堆。但能辨此意,祸去福招来。 昔日田真分,庭荆当即衰。平章却不异,其树复还滋。 孔怀须敬重,同气并连枝。不见恒山鸟,孔子恶闻离。 兄弟宝难得,他人不可嗔。但寻庄子语,手足断难论。 尊人相逐出,子莫向前行。识事须相逢,情知乏礼生。 尊人共客语,侧立在傍听。莫向前头闹,喧乱作鸦鸣。 主人无床枕,坐旦捉狗狐。莫学痛才汉,无事弃他门。 立身行孝道,有事莫为□。行使长无过,耶娘高枕眠。 耶娘行不正,不事任依从。打骂但知默,无应即是能。 尊人嗔约束,共语莫江降。纵有些些理。无烦说矩 【郑校本云似应作短】 长。 有事须相问,平章莫自专。和同相用语,莫取妇儿言。 耶娘年七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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