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論
《元人散曲选》·刘永济
散曲者,詩餘之流衍,而戲曲之本基也。其體有二:一曰小令,或稱葉兒。 元燕南芝庵《唱論》曰:“成文章曰樂府,有尾聲名套數,時行小令唤葉兒。”見涵虚子《太和正音譜》。 二曰散套,或稱套數。又或以散曲爲小令之專稱, 明周憲王朱有燉《誠齋樂府》二卷,前卷小令題曰“散曲”,後卷散套題曰“套數”是也。 則對成套之曲而稱散也。或以大令爲散套之别號, 明馮惟敏《海浮山堂詞稿》四卷,卷一皆散套,題曰“大令”是也。 則對不成套之曲而稱大也。又或統稱樂府, 如馬致遠《東籬樂府》、楊朝英選《太平樂府》、朱有燉《誠齋樂府》,皆包小令與散套言也。 或統稱詞, 如前舉馮惟敏《海浮山堂詞稿》及明人所編《南北宫詞紀》實皆曲是也。 或亦稱詞餘。 《千頃堂書目》有《金元詞餘》十卷是其例也。 又或以樂府專屬散套, 王驥德《曲律》曰:“套數之曲,元人謂之樂府。”是也。 或以樂府概括戲曲。 《太和正音譜·古今群英樂府格勢》所舉元一百八十七人,又一百五十人,皆兼戲曲家、散曲家而論之。又云:“子昂趙先生曰:‘娼夫之詞,名曰“緑巾詞”。’其詞雖有切者,亦不可以‘樂府’稱也,故入於娼夫之列。”皆其證也。 綜而論之:散曲者,兩種之總名,所以别於有科白、有組織,且演故事之成套戲曲也。稱樂府者,所以别於坊市俚歌、娼夫緑巾詞也。稱詞或詞餘者,詞之初名,對聲律而立,略聲舉詞,以偏名而爲通名也。 沈括《夢溪筆談》:“古樂府皆有聲有詞,連屬書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