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集 文
《石洲集》·权韠
請誅賊子梁澤疏 伏以先王之有天下,首明人倫以立敎化,誠以綱常之道,如天地之不可易也,如日月之不可廢也,敎旣立矣,化旣行矣。而猶慮夫賊仁害義者,或出於其間,故制爲五刑以威之,其所以維持敎化者至矣。世降俗衰,敎化不行,雖車裂體解前後相望,而弑父弑君者往往有之,況無嚴刑重法以威之,則天下國家之事,將有不可忍言者矣。 臣等謹按:江華府人梁澤弑其父,本府之民萬口如一,具湘等十六人聯名報官,其一鄕公論之發,已不可掩。而府使李用淳,喬桐縣監李億昌,前後所撿打傷之迹,考之無冤錄,如合符節,則澤之弑父之狀,無可疑矣。而有司者諉以疑獄,不擧典刑,置之尋常之地,到屍肉壞爛,無可考驗。然後託以改檢爲名,至於不可檢,則乃繫湘等十六人,欲窮問言根所自出,若將爲澤復讎者。臣等竊惑焉,今夫有司者,豈盡無父之人哉?又豈不知弑父者之不可一日容也。所以矇矓掩覆,以至今日者,豈無其由乎。彼澤本饒於財,盡賣田宅以行賄賂,擧鄕之人實所共知,但未知入於誰門耳。澤之弑父,在於去年七月,而用淳之初檢,乃在於十一月。億昌之覆檢,在於今年二月,其改檢也。在於六月,使天下之大逆,偃臥獄中,以待其老。而宰相不知其失,臺諫不言其非,臣等竊恥焉,嗚呼!子焉而弑其父,尙能以貨賂自衛,淹延時月,以至期年之久,其他則又何說。 臣等竊見本府之民,始聞此事,莫不張膽扼腕,今則人人惴恐,反以湘等爲戒。夫始之張膽扼腕,此天理民彝之不容泯者也。今之惴,恐在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