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元人杂剧选》·顾学颉
元杂剧,习惯上称为元曲。它是与唐诗、宋词并称,代表元代文学特色的一种戏剧文学体制,在中国文学史上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它的确切名称应该叫做“元杂剧”,因为元人著作里就是这样称呼它的,甚至到明代中叶以后还是如此。明末人徐渭《南词叙录》里把元人作的小令、散套(“词”体的一种发展、延伸,是案头文学而非舞台艺术的戏剧)称为“曲”,而与“杂剧”(戏剧)、“院本”并列。可见在他的心目中,“曲”并不代表“杂剧”。只有略晚于徐渭的臧懋循,编选了一部元人所作的百种“杂剧”,取名《元曲选》(但在序里,仍称为“北杂剧”),因为它流传较广,时间较长,于是一般人也跟着称元杂剧为“元曲”了。其实,“曲”仅指音乐歌唱方面的宫调唱腔等,而不能包括戏剧的全部内容。而且,元杂剧到明代中叶,已不能搬奏演唱,早已失掉音乐方面的功能,仅凭戏剧文字才得以流传至今。用“曲”来作元人戏剧的名称,既不合元代人的习惯,又不符合后来的实际,显然是不很妥当的。为了正名,应该以“名从主人”的原则,仍叫它元杂剧。因误传已久,不得不先在这里作一点说明。 下面谈谈元杂剧是怎样在纵的方面继承和发展起来的,又是在什么样的土壤上形成的,它的形态和精神面貌又如何,以及本书所选内容的简明介绍,供读者参考。 一 唐代已有包括乐、歌、舞、白几种形式的歌舞类及滑稽类的雏形戏剧,并已有了“杂剧”名称。内容多为具有讽刺性的笑剧和配合音乐演奏的舞剧。以娱乐统治阶层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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