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第六 礼仪六
《隋书》·魏徵
单衣、白帢,以代古之疑衰、皮弁为吊服,为群臣举哀临丧则服之。 天监三年,何佟之议:“公卿以下祭服,里有中衣,即今之中单也。案后汉《舆服志》明帝永平二年,初诏有司采《周官》、《礼记》、《尚书》,乘舆服,从欧阳说;公卿以下服,从大小夏侯说。祭服,绛缘领袖为中衣,绛袴袜,示其赤心奉神。今中衣绛缘,足有所明,无俟于袴。既非圣法,谓不可施。”遂依议除之。 四年,有司言:平天冠等一百五条,自齐以来,随故而毁,未详所送。何佟之议:“《礼》‘祭服敝则焚之’。”于是并烧除之,其珠玉以付中署。 七年,周舍议:“诏旨以王者衮服,宜画凤皇,以示差降。按《礼》:‘有虞氏皇而祭,深衣而养老。’郑玄所言皇,则是画凤皇羽也。又按《礼》所称杂服,皆以衣定名,犹如衮冕,则是衮衣而冕。明有虞言皇者,是衣名,非冕,明矣。画凤之旨,事实灼然。”制:“可。”又王僧崇云:“今祭服,三公衣身画兽,其腰及袖,又有青兽,形与兽同,义应是蜼,即宗彝也。两袖各有禽鸟,形类鸾凤,似是华虫。今画宗彝,即是周礼。但郑玄云:‘蜼,?禺属,昂鼻长尾。’是兽之轻小者,谓宜不得同兽。寻冕服无凤,应改为雉。又裳有圆花,于礼无碍,疑是画师加葩L耳。藻米黼黻,并乖古制,今请改正,并去圆花。”帝曰:“古文日月星辰,此以一辰摄三物也。山龙华虫,又以一山摄三物也。藻火粉米,又以一藻摄三物也。是为九章。今衮服画龙,则宜应画凤明矣。孔安国云:‘华者,花也。’则为花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