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建隆二年(辛酉,961)

《续资治通鉴长编》·李焘
起太祖建隆二年正月盡是年十二月 春正月丙申朔,御崇元殿受朝賀,上服衮冕,設宮懸、仗衛如儀,退,羣臣詣皇太后宮門奉賀。上常服,御廣德殿,羣臣上壽,用教坊樂。 庚子,占城國遣使來貢方物。 壬寅,幸造船務觀習水戰。 戊申,詔以揚州行宮為建隆寺。 太僕少卿王承哲坐舉官失實,責授殿中丞。 己酉,上御明德門觀燈,宴從臣,江南、吳越使皆與焉。樓前設燈山火樹,露臺張樂,陳百戲。外國客各獻本國歌舞,遂賜以酒食。 壬子,商州言羣鼠食苗,詔蠲其常賦。 癸丑,幸玄化門犒修河丁夫。 周顯德末,分命常參官詣諸州度民田,多為民所訴,坐譴黜。上將循世宗之制,欲先事戒敕之,因謂侍臣曰:「比遣使度田,蓋欲勤卹下民也,而民弊愈甚,得非使臣圖功幸進,致其然哉?今當精擇其人,以副朕意。」(遣官度田,據食貨志,云皇朝受命,頗循周制,而常準、崔遜黜責皆繫之二年正月,則元年蓋嘗遣官矣。本紀、實錄乃無其二事。二年正月壬子,實錄始載今當精擇其人之言。正月丁巳,本紀始書分遣常參官詣諸州度田。據實錄、本紀,則食貨志誤矣。崔遜由伊陽令為太子洗馬,元年四月丁亥也。常準削兩任官,二年四月甲午也。而食貨志并二事合言之,疑作志者便文,不考其日月先後,故失其實。然則實未嘗遣官,太祖所言當精選其人,蓋謂前朝所遣或不得其人,如崔遜等也。實錄又云崔遜責伊陽,未滿歲除洗馬,云未滿歲,則其責當在顯德末矣,若在建隆初,則才逾三月耳,不當云未滿歲也。按王仁鎬傳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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