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 七
《曾公遗录》·曾布
元符二年三月甲辰朔,同呈章楶乞差第四等以下保甲應副進築城寨,從之。初,眾議以保甲下户難於調發,外臺申請數四,皆卻而不從。楶以謂上、中等户至少,不得下户無以集事,故不得已而從之。 再對,擬轉員旦進呈依所定舊例,以三月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日引呈,今以泛使到,改二十日大宴,二十一日歇泊,故改用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三日,以四月二、三、四日宿院,五日賜宣,九日换官。又奏以翊日大名百日,乞假一日,上亦為之惻然。 乙巳,早罷西府,道場出,赴普照齋,及智海僧誦經一藏,長老而下來殯所,令佛表懺,午後,歸。 丙午。 丁未。 戊申,寒食假。 己酉,享先。 庚戌。 辛亥,清明節,又赴普照致祭。是日,李毅宴中皆遣人致祭。 壬子,宅引會都堂,議定熙、秦斷罪格。 癸丑,旬休。 甲寅,北虜泛使到京,同呈蔡京奏應答虜使使,詔:「如上殿有所陳,令歸館聽命,館伴更不同上殿,餘臨時奏聽指揮。」 鄜延奏:西人遣嵬名布唂[谷改移]聿阶來說話。令答以要國主及用事者常在左右親信之人同移勿乜來,乃可說話。又奏:進築金易河東,乞於兩不耕地内,築端正平一寨,廢西化、清化堡。皆從之。閻令乞進築給納錢物之人,並行倉法。亦從之。 秦鳳路走馬奏:甘谷城蕃丁二十餘人點集不起。令經暑司體量因依及撫恤彈遏,務要肅靜,仍具施行聞奏。 上問:「蹇序辰拜受香藥酒卻有例 」余云:「序辰分析稱范鏜、林邵、張宗高皆云不曾拜。」左轄云:「須付所司。」余與夔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