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六十五
《明史纪事本末》·谷应泰
○矿税之弊 神宗万历二年二月,太监张诚等求领真定木税,工部执论不许。七年七月,给事中顾九思、王道成请撤浙、直织造内臣,上以示大学士张居正。居正曰:“地方多一事,则有一事之扰;宽一分, 则受一分之惠。灾地疲民,不堪催督,撤之便。”上从之。十一月,命浙、直织造添织之万三千。张居正言:“添织之费,不下四、五十万金,在库藏则竭,在小民则疲。浙、直水灾,蒙恩 蠲济,方撤织监,又复加派,非圣意所以爱养元元也。”上命减其半。八年九月,太监王效称缺岁额银朱等料。户部尚书张学奏:“登极一诏,尽损不急之务,宜量停罢。”上从之。 十年四月,天府尹张国彦请豁房税。不报。十一年正月,户部请停买金、珠。不报。十二年六月,四川巡抚雒遵奏采木之害。八月,房山人史锦请开矿,命下抚、按。 十四年四月,南京工部尚书阴武卿乞减免织造,烧造瓷器,停解花梨、杉、楠。不听。九月,户部侍郎张国彦言:“苏、杭之织造,江西之瓷器,公主 之广求珠宝,得无与汉文百金之费相类乎?”不听。十六年十一月,遣内臣祷祠五台山还,奏言:“紫荆关外广昌、灵邑,可定矿砂作银冶,奸民张守清擅其利。”一日,上视朝毕,召 大学士申时行等于皇极殿,语及之。时行等请敕部行抚、按,查问禁戢。上是之,命逮守清伏法,闭塞矿洞。十八年九月,易州民周言请开矿,玉田、丰润民复以请,部未 报。上遣文书官至阁速之,辅臣因言开矿之害。御史邵以仁亦力言其不可。二十四年六月,府军前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