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中
《清代野记》·梁溪坐观老人
○京师志盗 五则京师虽辇毂之下,而盗风最盛。然盗亦有道,兹就所闻见者汇记之。西河沿西头有一民家,仅寡妇孤女二人,其先亦小负贩也,微有蓄积。女将嫁,母罄所有备嫁资,为贼所侦,一夜逾垣入将撬门矣。母闻之,呼女曰:“外间有响动,莫非尔舅舅又来乎?尔舅舅以为我有旨蓄,不知我寡妇孤儿之苦也。 今既来,不可使其空过,尔将嫁衣掷一件与之,免我母子受惊也。”女如言,取新衣一袭裹而掷窗外,曰:“请舅舅以之质钱为赌本可也,我母子尚乞尔照应,勿迫我是幸。”贼不言,持衣去。越日,又闻逾垣声,母复呼女曰:“尔舅舅其以我为鱼肉耶,何不谅乃耳!”因啜泣。贼在窗外曰:“非敢再扰,来还账也。前日吾等不知冒犯,甚歉然。今物在是,我去矣。” 言毕而逝。天明视阶下一纸裹,即所赠嫁衣,确由质库出者。 外一小红封,签书花仪二两,下不署名。母女得之意外,喜可知也。 南横街堂子胡同有住屋一所,颇轩敞,且有亭矗出檐际,可以远眺,惟后墙外即南下洼,居此者时遭鼠窃,遂久无人居。 有王姓部曹者,家甚贫,贪其值廉,赁居之。一年夏间,独坐棚下纳凉,夜已深,尚未寝,忽见屋上火光一闪,如火刀击火石状,继而忽闻屋上人语曰:“火绒无矣。”俯视下有人,以为必更夫或御者庖人之类,遂悄声曰:“朋友,赏一火抽袋烟。 ”王即以纸拈燃火递之。贼见王问曰:“尔家主人寝乎?”王曰:“我即主人也。”贼大惊曰:“小人该死。”王曰:“无伤也,夜深不能寐,得君夜谈甚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