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部左侍郎杭奕禄等奏折 二、曾静等供词及押解犯人进
《大义觉迷录》·雍正
【原文】 臣杭奕禄、臣海兰、臣王国栋谨奏,为奏闻事。雍正七年正月二十一日,湖南抚标千总吴杰,赍捧朱批奏折。恭捧上谕:“览逆畜之供单,更属可笑人也。有旨部颁,遵谕将一起逆犯押解来京一路着实宽慰带来。浙江逆党数人,已解到部矣。俟到京对质,等因,钦此。” 本月二十二日兵部火牌递到,怡亲王等公字,内开雍正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奉上谕:“前岳钟琪奏呈曾静、张熙逆书,朕览之不觉失笑,不知从何处得此奇幻荒诞之语。但曾静等,既为此书,必有奸逆之人造作流言,希图煽惑者。朕不得不一一剖析,宣示于众。今将谕旨发出,着交与杭奕禄等,将朕此谕逐一询问曾静等,取具口供奏闻。至杭奕禄等前次所取曾静口供,今日方到,朕尚未细阅。大概看过,若果朕之居心行事有丝毫如伊逆书之所言,则人人当如曾静怀叛逆之心矣。并以此谕之。据曾静供称,此语得之传闻,是他人造作此语,而陷伊于重罪,则造作此语者,乃伊之深仇,伊更不当为之隐讳。即曾静等不能确指其人姓名,亦必略知其来由踪迹。着杭奕禄等委曲开导,推问根究,务得其造言之首犯,不必刑询。若供出之人审究确实,着同曾静等一并解京,如不得其人,即将曾静等解送。着杭奕禄、海兰带领前来,途中加意照看,勿令受苦。至各省提解人犯,其在浙江者,已经解京。其余人犯者已解楚,一并解送等因。并抄颁上谕一折,到臣等。钦此。” 【译文】 臣杭奕禄、臣海兰、臣王国栋谨奏,为奏报皇上知道事。雍正七年正月二十一日,湖南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