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一百七十五

《资治通鉴音注》·胡三省
端明殿学士兼翰林侍读学士朝散大夫右谏议大夫充集贤殿修撰提举西京嵩 山崇福宫上柱国河内郡开国侯食邑一千八百户食实封六百户赐紫金鱼袋臣司马光奉敕编集 后学天台胡三省音注 陈纪九〔起重光赤奋若(辛丑),尽昭阳单阏(癸卯),凡三年。〕 高宗宣皇帝下之下 太建十三年〔(辛丑、五八一)〕 1春,正月,壬午,以晋安王伯恭为尚书左仆射,吏部尚书袁宪为右仆射。宪,枢之弟也。 2周改元大定。 3二月,甲寅,隋王始受相国、百揆、九锡,〔自初命至是五十一日,乃受。【章:十一行本「锡」下有「之命」二字;乙十一行;本孔本同;张校同。】〕建台置官。〔置百官也。丙辰,诏进王妃独孤氏为王后,世子勇为太子。 开府仪同大将军庾季才,劝隋王宜以今月甲子应天受命。〔庾季才持正旒宇文护擅权之时,而劝进于杨氏革命之日,巫史之学自信其术耳,非胸中真有所见也。〕太傅李穆、开府仪同大将军卢贲亦劝之。于是周主下诏,逊居别宫。甲子,命兼太傅杞公椿奉册,大宗伯赵煚奉皇帝玺绂,禅位于隋。〔册,册书也。周制:皇帝八玺,有传国玺,皆宝而不用。神玺,明受之于天;传国玺,明受之于运。皇帝负扆,则置神玺于筵前之右,置传国玺于筵前之左。又有六玺:其一,皇帝行玺,封命诸侯及三公用之;其二,皇帝之玺,与诸侯及三公书用之;其三,皇帝信玺,发诸夏之兵用之;其四,天子行玺,封命蕃国之君用之;其五,天子之玺,与蕃国之君书用之;其六,天子信玺,征蕃国之兵用之。六玺皆…

本章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