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
《西巡回銮始末记》·佚名
○湖北教案条款 湖北蕲州五百寺天主堂,于光绪念六年七月初三日早,被近地匪徒纵火焚毁,堂内什物先抢一空。该堂洋教士高维栋,华教士高作霖,预期逃往广济,旋上汉口躲避。通州境内教民家被毁遭抢者共计八十余家,迨八月中旬,上台始派任观察随同高教士前往该州办理。教民失物,俱已赔结.至应惩各犯以及教堂赔数,见后议条款。 黄梅县胡世柏天主堂,于七月初十夜九点锺被匪焚烬.一时哄传各处,匪徒应声而起,当夜连抢教民二十家。次日,孔垄镇县城内外教民房宇被焚抢者又共同念一家。延至九月十二,始派沈教士前往该县与张令商办此案,所有滋事各犯拘拿到案者共二十余名,合县赔款共三千余串,教堂赔数在外。 广济县田庆二地方之天主堂,于七月十一半夜时,被附近闹教之武生张兰亭等,纠集乌合之众举火烧毁。该处教民房屋同遭拆毁不下二十余家。后经地方官黄令与高教士办理,断令各匪赔钱一二百串,教堂之赔款未入此数。 以上蕲州,黄梅,广济三处教堂,均幸保全,未伤一人。 至三处教堂,湖北江主教已派定胡司铎前往兴工修造。教民被毁房屋,则各人领款自行修复。兹将其条款,开录如后:一、蕲州并广济,黄梅二县,所有奉教之家,此次所毁房 屋,失损什物,业经地方官逐一酌估追赔,并由查办之候补道任,暨州县官捐资抚恤,务使各得其所。 一、蕲州滋事首犯王先隆,现已议定严加重责,监禁三年之罪,其在逃之首要梅理明,陈金门,孙丹夫,明火元四名,由署按察使札江汉关监督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