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俗第七
《洪武圣政记》·宋濂
六年冬十一月,命刑部尚书刘惟谦更定新律,每一篇成,辄缮书上奏,揭于西庑之壁。上亲御翰墨为之裁定,务协厥中而后颁降。 七年春二月,新律成。其篇目一准之于唐,曰名例、曰卫禁、曰职制、曰户婚、曰厩库、曰擅兴、曰盗贼、曰斗讼、曰诈伪、曰杂律、曰捕亡、曰断狱,其间或损或益,或仍其旧,悉合轻重之宜,合六百有六条,分三十卷。 右申禁令。 上令诸司定文、武科取士之法,谕之曰:‘上世帝王创业之际,用武以安天下,守成之时,讲武以威天下。至于经纶抚治,则在文臣。二者不可偏用也。古者,人生八岁学礼、乐、射、御、书、数之文,十五学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之道,是以周官选举之制,曰六德,曰六行,曰六艺,文武兼用,贤能并举,此三代治化所以隆盛也。兹欲上稽古制,设文武二科,以广求天下之贤。其应文举者,察之言行以观其德,考之经术以观其业,试之书算以观其能,策之经史时务以观其政事。其应武举者,先之以谋略,次之以武艺,取其实效,不尚虚文。然此二者,必先年责成有司预为劝谕,俾民间秀士及智勇之人,各以时勉学,俟开举之岁,以充贡京师。’ 上尝谓翰林侍读学士詹同等曰:‘古人为文章,或以明道德,或以通当世之务。如典、谟之言,皆明白易知,无深怪险僻之语。至如诸葛孔明出师表,亦何尝雕刻为文,而诚意溢出,至今使人诵之自然,忠义感激。近世文士,不究道德之本,不达当世之务,故词虽艰深,意实浅近,即使过杨雄、相如,何裨实用。自今翰林为文,但取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