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百十

《大清仁宗睿皇帝实录》·佚名
监修总裁官经筵日讲起居注官太子太傅武英殿大学士文渊阁领阁事稽察钦奉上谕事件处管理工部事务翰林院掌院学士随带加二级寻常加四级 臣曹振镛总裁官太子太保文渊阁大学士管理刑部事务加五级臣戴均元经筵日讲起居注官太子少保内大臣文渊阁提举阁事稽察钦奉上谕事件处协办大学士户部尚书翰林院掌院学士教习庶吉士总管内务府大臣镶黄旗满洲都统步军统领管理户部三库奉宸苑清漪园等处总理工程处御茶膳房御药房太医院西洋堂事务军功加三级随带加二级寻常加十三级纪录二十一次臣英和经筵讲官太子太保礼部尚书上书房行走武英殿总裁管理国子监事务加六级随带加二级纪录四次臣汪廷珍等奉敕修 嘉庆二十年。乙亥。九月。癸未朔。上行围。 ○是日。驻跸乌兰哈达南御营。 ○甲申。上行围。 ○谕内阁、从前萨弥文即刘士兴、持枪擅至神武门外甬道一案。该官兵等当将萨弥文格毙未经取有生供情节本在疑似之闲罪疑惟轻。其事已踰十年。所有案内缘坐发遣黑龙江给索伦达呼尔为奴之刘文连、与同案发遣乌噜木齐之魏迎春周廷敬、俱着刑部行文各该处释回原籍。其缘坐分给大臣为奴之刘高氏、刘崔氏、刘金铃、刘二小、俱着值年旗查明、饬令释放回籍为民。 ○是日驻跸伊逊河东御营。 ○乙酉。上行围。 ○谕内阁、向来刑部进呈各省秋审及朝审黄册后。刑科例进覆奏本章。朕钦恤民命。于每次奏进黄册。必逐案省览。又复再四推求。斟酌至当。始行核定。实已慎之又慎。所有刑科覆奏之本。祇属具文着大学士会同刑部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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