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四百五十七
《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佚名
监修总裁官经筵讲官太子太傅文渊阁大学士文渊阁领阁事领侍卫内大臣稽察钦奉上谕事件处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务正黄旗满洲都统世袭骑 都尉军功加七级随带加一级寻常加二级军功纪录一次臣庆桂总裁官经筵讲官太子太傅文华殿大学士文渊阁领阁事稽察钦奉上谕事件处管理刑部户部三库事务世袭骑都尉军功加十九级随带加二级又加二级臣董诰内大臣户部尚书镶蓝旗满洲都统军功纪录五次寻常纪录十四次臣德瑛经筵讲官太子少保工部尚书纪录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十九年。甲戌。二月。丙申。谕曰、张泰开将邹一桂之子、保举学正。显系瞻徇。已降旨交部议处。邹一桂之子。若出自他人保举。容可诿为不知。张泰开既系同官。日与共事。岂有不知之理。邹一桂、自应一并交部议处。着吏部询明。察议具奏。 ○加赈山东兰山县、乾隆十八年水灾贫民。并缓带应徵额赋有差。 ○以福建澎湖协副将林洛、为浙江温州镇总兵官。 ○旌表守正被戕之直隶平山县民杨二小妻商氏。 ○是日、驻跸盘山行宫。至辛丑皆如之。 ○丁酉。谕曰、岳钟琪奏伊子岳浚巡抚任内。未完库项银八千八百余两。除已经交抵外。尚有不敷。请将伊所食公俸。按年扣还等语。此项未完银两。原系岳浚名下应追之款。若使岳浚尚在。自应按数追完。今伊子既已物故。岳钟琪尚属旧人。从前曾经出力。着将岳浚未完银四千九百余两。加恩免其追缴。 ○又谕曰、岳钟琪、着赏给人参二斤。 ○又谕、据舒赫德等奏、准噶尔达瓦齐、复作台吉。乌梁海等不愿归顺。一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