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二百二

《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佚名
监修总裁官经筵讲官太子太傅文渊阁大学士文渊阁领阁事领侍卫内大臣稽察钦奉上谕事件处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务正黄旗满洲都统世袭骑都尉军功加七级随带加一级寻常加二级军功纪录一次臣庆桂总裁官经筵讲官太子太傅 文华殿大学士文渊阁领阁事稽察钦奉上谕事件处管理刑部户部三库事务世袭骑都尉军功加十九级随带加二级又加二级臣董诰内大臣户部尚书镶蓝旗满洲都统军功纪录五次寻常纪录十四次臣德瑛经筵讲官太子少保工部尚书纪录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八年。癸亥。冬。十月。庚戌朔。享太庙。遣履亲王允祹恭代行礼。 ○遣官祭永陵、福陵、昭陵、昭西陵、孝陵、孝东陵、景陵、泰陵。 ○颁乾隆九年时宪书。 ○顺天府行乡饮酒礼。 ○上御大政殿。奉天将军额尔图、恭进筵宴。赐随从王大臣等宴于凤凰楼前。 ○谕王公宗室等。尔等得与朕在清宁宫内祭祀。皆祖宗所赐之福。亦系满洲之旧例也。今观满洲旧例。渐至废弛。且如怡亲王弘晓、不佩小刀。是何道理。朕敬阅实录内载皇祖太宗谕曰。今宗室之子弟。食肉不能自割。行走不佩箭袋。有失满洲旧俗。后之子孙。何所底止。是太宗当时教训诸子。早念及后之子孙。遗弃旧俗矣。况怡贤亲王、昔时恪守制度。尔等之所共知。弘晓纵不顾祖宗成宪。独不念及乃父乎。至围场之暇。朕尝射鹄连中多矢。而与王等较射时。往往不中者。非故让也。因见尔等之射。不慊于中故耳。此次除庄亲王外。其余王等、皆不能手格一兽。由不自奋勉习学所致。乃反以为从朕远行。致罹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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