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百五十八
《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佚名
监修总裁官经筵讲官太子太傅文渊阁大学士文渊阁领阁事领侍卫内大臣稽察钦奉上谕事件处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务正黄旗满洲都统世袭骑都尉军功加七级随带加一级寻常加二级军功纪录一次臣庆桂总裁官经筵讲官太子太傅 文华殿大学士文渊阁领阁事稽察钦奉上谕事件处管理刑部户部三库事务世袭骑都尉军功加十九级随带加二级又加二级臣董诰内大臣户部尚书镶蓝旗满洲都统军功纪录五次寻常纪录十四次臣德瑛经筵讲官太子少保工部尚书纪录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七年。壬戌。春正月。辛酉朔。上诣奉先殿行礼。 ○诣堂子行礼。 ○率王以下文武大臣。诣寿康宫。庆贺皇太后礼成。御太和殿。受朝。作乐宣表如仪。 ○诣大高殿、寿皇殿、行礼。 ○遣官祭太庙后殿。 ○御乾清宫、赐宗室王公等宴。 ○奉皇太后幸重华宫侍宴。 ○壬戌。以兵部尚书史贻直为吏部尚书。调礼部尚书任兰枝为兵部尚书。以兵部左侍郎赵国麟为礼部尚书。 ○甲子。定旗员子弟随任之例。谕。向来旗员子弟随任在外。年至十八岁者。例应来京。若有欲留任所协办家务者。准督抚代为题请。听候部议。其新授外任之员。子弟在京长养。年过十八岁以上者。非奉特旨。不得随任。此旧例也。朕思旗员子弟。不许擅随任所者。一则恐在地方滋事。一则留京以备该旗当差。如外任旗员。能严加约束。为督抚者。又不时稽查。则皆知守分循理。可无虑其多事。至该旗佐领。若本有可以当差之人。而父兄外任者。将子弟带往。则本人既可省两处之食用。该佐领闲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