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七 内务府奏曹寅办铜尚欠节银应速完结并请再交接办摺
《关于江宁织造曹家档案史料》·佚名
康熙四十八年四月十三日 总管内务府谨奏:为遵旨议奏事。 江宁织造.通政使司通政使曹寅呈称:案查康熙四十年五月,寅具摺启奏情愿承办各关铜斤。(原呈见前摺,从略)奉旨:著议奏。钦此钦遵。 查曹寅借支本银三万三千三百三十三两三钱馀,及自四十五年起,至四十七年止,各关之购铜价款,奉旨改由藩库领取三年,因而节省脚费银八千四百七十一两五钱一分一厘;又郎中张鼎鼐等承办之四十五年份赣关铜斤,节省之银四千一百七十两,俱已如数交纳。曹寅自四十一年起,至四十七年止,共交铜斤节省银二十七万六千七百一十两,又一年应交之三万九千五百三十两,尚未交纳。经查其未交银两原因,据曹寅弟弟之子曹顺呈称:我伯父曹寅,自四十年五月起,接办铜事,至本年五月,八年期限始满。该一年应交之节省银三万九千五百三十两,我伯父曹寅,在限满之前,一定送交完结等语。 臣等议得:据曹寅呈称,寅遵旨自康熙四十年起,至四十七年止,采办龙江、淮安、临清、南新、赣关五关铜斤,(原呈见前摺,从略)钱粮重大,恳请查核转奏,诸旨定夺等语。查曹寅送交之工价节省银、借支之本银,及郎中张鼎鼐接办四十年份赣关铜斤节省银两,数目俱相符合。此外,曹寅自四十年起,七年共交钢斤节省银二十七万六千七百一十两,又一年应交之三万九千五百三十两,尚未交纳。现既据曹寅弟弟之子曹顺呈称.我伯父曹寅,自四十年五月起,接办铜事,至本年五月,八年期限始满。该一年应交之节省银三万九千五百三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