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 内务府总管玛斯喀等奏曹荃呈称户部交进豆草请与户部会议具奏摺
《关于江宁织造曹家档案史料》·佚名
康熙四十年十一月十二日 据物林达曹荃呈称,户部之普瑚等交进之豆草,接收后,将交进之呈文,由赵昌等具奏。奉旨:著交内务府总管。钦此。此事乃系户部之事,既与钱粮关系重大,请与户部会议具奏等语。由内务府总管玛斯喀、库岱、赫奕口说与奏事主事存柱具奏。 奉旨:著会议。钦此。 [译自内务府满文奏销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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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宁织造曹家档案史料》目录
十 江宁织造曹寅奏押运赈米到淮情形摺
十一 曹寅奏请圣安并报江南多雨摺
十二 巡抚安徽陈汝器奏销江宁织造支过俸饷文册
十三 江宁织造曹寅奏与督抚公议明陵俟秋凉修补摺
十四 曹寅奏谢天恩普惠江南摺
十五 曹寅奏明会议监修明陵及江南雨水粮价摺
十六 曹寅奏闻购米及传谕养马之法摺
十七 苏州织造李煦奏与曹寅等议得莫尔森可去东洋摺
十八 内务府题请将湖口等十四关铜斤分别交与张鼎臣王纲明曹寅等经营本
十九 曹寅奏请圣安并报江南大获摺
二十一 苏州织造李煦奏前奉谕旨已钦遵妥办摺
二十二 曹寅奏领御书金字等并谢加级摺
二十三 曹寅奏闻江南秋收丰登情形摺
二十四 江宁织造曹寅奏谢赐金山扁额摺
二十五 曹寅奏将遵旨采买米石摺
二十六 曹寅奏报江南收成并请圣安摺
二十七 江宁织造曹寅奏谢钦点巡盐并请陛见摺
二十八 曹寅奏陈买讫米石请旨收贮摺
二十九 江宁织造曹寅奏谢钦点巡盐并到任日期摺
三十 兼管巡盐御史曹寅奏报禁革浮费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