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二 吏部为知照四库全书馆记过人员罚俸事致典籍厅移会(附抄单)
《纂修四库全书档案》·佚名
一○一二 吏部为知照四库全书馆记过人员罚俸事致典籍厅移会(附抄单) 乾隆四十八年十二月二十日 吏部为遵旨查议事。 考功司案呈,吏科抄出本部题前事等因。乾隆四十八年十二月十八日题,本月十九日奉旨:励守谦、钱樾、汪镛、何循、翟槐、孙希旦、王天禄、戴联奎、程昌期、李镕,潘庭筠、闵惇大、张九镡、于鼎、郭在逵、张能照俱着罚俸三个月;何思钧、庄通敏俱着于补官日罚俸三个月;朱绂、汪学金、缪晋、邱庭漋、王坦修、严福着各销去纪录一次,俱免其罚俸;朱攸、罗修源、秦泉、章宗瀛、蔡廷衡、许兆椿、陈昌齐、季学锦、祝堃、祁韵士、吴典、李鼎元各罚俸三个月之处,俱着注于纪录抵销。余依议。钦此。相应抄单知照可也。须至移会者。 右移会内阁典籍厅。 附 吏部题四库全书馆人员罚俸记过本 议得内阁抄出大学士阿<桂>等奏称:查四库全书馆本年秋季所进第三分全书错误之处,臣等详加稽核。除加倍记过之员另行交部,并总裁各员前因赶办第二、三分全书奏请停其抽阅,并无记过次数外;查有总校何思钧记过八百七十六次,孙溶记过五百二十六次,徐以坤记过五百十一次,潘有为记过三百四十三次,仓圣脉记过三百二十次;分校郭祚炽记过一百九十八次,励守谦记过一百二次,罗万选记过八十六次,章宗瀛、李斯咏各记过五十八次,叶兰记过五十四次,钱樾记过四十八次,朱绂、王庆长各记过四十六次,胡予襄记过四十次,庄通敏、朱攸各记过三十六次,李荃记过三十四次,雷纯记过三十二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