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七七 吏部为知照四库馆人员遵旨分别罚俸事致典籍厅移会(附黏单)
《纂修四库全书档案》·佚名
九七七 吏部为知照四库馆人员遵旨分别罚俸事致典籍厅移会(附黏单) 乾隆四十八年四月十五日 吏部为遵旨查议事。 考功司案呈,吏科抄出本部题前事等因。乾隆四十八年三月二十五日题,本月二十七日奉旨:吴裕德、吴锡麒、李镕、庄通敏、汪镛、朱攸、励守谦、潘曾起,钱世锡、罗修源、周琼、汪学金、于鼎、王天禄、刘汝謩、【真按:前似均作誉!(刘汝誉)下又都作謩.】高棫生、甘立猷、孙希旦、范来宗,俱着罚俸三个月;王燕绪、莫瞻菉、饶庆捷、王允中,俱着于补官日罚俸三个月;何循、王春煦、施培应、翟槐、章宗瀛、邱庭漋、严福、吴省兰、许兆椿、陈昌齐、季学锦、曹锡龄,俱着销去纪录一次,免其罚俸;朱钤、朱绂、张焘、裴谦、张九镡、吴典、王坦修各罚俸三个月之处,俱着注于纪录抵销。余依议。钦此。相应抄单知照可也。须至移会者. 计黏单壹纸。 右移会内阁典籍厅。 附 吏部题四库全书馆人员罚俸记过本 议得内阁抄出尚书 额驸 公福<隆安>等奏称:查四库全书馆进过书籍,于上年十一月初二日查核交部,其年冬季进过第二分全书七次,臣等详加查核。除总裁各员前因赶办第二、三分书奏请停其抽阅,并无记过次数外;查有提调官吴裕德记过七次,总校官朱钤记过八百八十五次,王燕绪记过七百八十四次;分校官陈木记过四十二次,李斯咏记过三十六次,刘源溥记过三十二次,许兆椿记过三十次,常循记过二十八次,陈昌齐、吴锡麒各记过二十六次,赵秉渊、胡予襄各记过二十二次,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