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一九 户部为知照四库全书馆四月至六月记过人员罚俸事致典籍厅移会(附黏单)
《纂修四库全书档案》·佚名
九一九 户部为知照四库全书馆四月至六月记过人员罚俸事致典籍厅移会(附黏单) 乾隆四十七年十月初五日 吏部为遵旨查议事。 考功司案呈,吏科抄出本部会题前事等因。乾隆四十七年九月十七日题,本月十九日奉旨: 王燕绪、汪镛、于鼎、李镕、励守谦、潘曾起、蔡廷衡、孙玉庭、庄通敏俱着罚俸三个月;朱钤、萧九成、何思钧、潘庭筠俱着于补官日罚俸三个月;吴寿昌、曹锡龄、季学锦、张焘、邱庭漋、陈昌齐俱着销去纪录一次,免其罚俸;缪晋、朱绂、吴典、王天禄、钱樾、罗修源、汪学金各罚俸三个月之处,俱着注于纪录抵销。余依议。钦此。相应抄录黏单知照可也。须至移会者。 计黏单壹纸。 右移会内阁典籍厅。 附 黏单 吏部题四库全书馆人员记过罚俸本 会议得内阁抄出尚书,额驸 公福<隆安>等奏称,查四库全书馆本年四月起至六月止,续进过第二分全书七次,内有行在进呈,节次发下查改错误之书,遵旨于回京后一并覆奏,应请归秋季办理。其已经覆奏分别记过之处,臣等详加查核,除总裁、总阅等员前因赶办第二分书,奏请停其抽阅并无记过次数外;所有总校官杨照记过一百四十五次,徐以坤记过一百三十五次,潘有为记过八十八次,朱钤记过八十二次,王燕赭记过八十次,孙瑢记过六十九次,【真按:应即孙溶.前文均作孙溶!本页下文即作溶!】仓圣脉记过五十七次,何思钧记过五十二次,杨懋珩记过二十二次,缪琪记过十次;分校官张慎和记过四十次,牛稔文记过二十四次,卜维吉、张虎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