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六八 江苏巡抚闵鹗元奏遵旨查办王仲儒《西斋集》情形折
《纂修四库全书档案》·佚名
七六八 江苏巡抚闵鹗元奏遵旨查办王仲儒《西斋集》情形折 乾隆四十六年三月初四日 江苏巡抚臣闵鹗元谨奏,为遵旨查办事。 窃臣于上年十二月赴淮徐查赈途次,接准大学士 公阿桂抄寄折片,内开:臣阿桂等谨奏,发下王仲儒所著《西斋集》四本,臣等详加阅看,其中狂悖指斥之处甚多,殊堪发指。查此书系两江总督萨载解到,所有板片尚未查解,至王仲儒及作序之汪之珩等,臣等已交吏、礼二部详查,尚未送到。但王仲儒是否系明末国初人,现在有无子孙,其作序之汪之珩等是否尚存,应请勅交江苏巡抚,就近一并详查核办,并令将此书板片立即查明,解京销毁。此外,各省恐亦有刊刻流传之本,臣等行文各督抚,饬令严查解京销毁,并将原书先行缴进销毁,谨奏。乾隆四十五年十二月初二日奉旨:知道了。钦此。又单开《西斋集》,兴化王仲儒景州着,新安程道光载锡选,作序遂安毛际可、江左洪嘉植、表侄李驎,表侄李国宋、弟王熹儒、如皋汪之珩。等因。行知到臣。臣当将饬司确查,并提犯属赴苏审办缘由,恭折奏蒙圣鉴。 嗣于回省后,臣检查督臣萨载奏缴《西斋集》原案,细加查核。缘王仲儒系兴化县贡生,刻有《西斋集诗稿》,该犯于康熙三十七年身故,所有书板前因查缴违碍书籍,经王仲儒曾孙王度于乾隆四十三年十一月十二日将此书板片二百二十块赴县首缴,经县印出书本,连板解司。经督臣萨载发江宁书局委员校核,语多狂悖指斥。因在奉旨予限二年,准其呈缴免罪限内,遵奉于四十四年十二月初十日第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