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五 都察院为吏部奏请议叙四库馆年满各员钦奉谕旨事致稽察房移会(附奏折)
《纂修四库全书档案》·佚名
六○五 都察院为吏部奏请议叙四库馆年满各员钦奉谕旨事致稽察房移会(附奏折) 乾隆四十四年二月 都察院知照事。 本年二月初八日,内阁抄出德<保>等奏四库馆效力年满议叙各员请派大臣考验,分别录用,钦奉谕旨一道。相应抄单移会稽察房可也。须至移会者。 计黏单一纸。 右移会稽察房。 乾隆四十四年二月 日 附 吏部尚书德保等奏将四库馆年满议叙人员严加考试折 臣德保等谨奏,为请旨事。 查四库馆效力年满人员,节经该馆奏明从优议叙,分别铨选分发,仰蒙恩旨允准,遵照在案。但该馆此次议叙人员非别馆可比,人数众多,其间品目不一,材质亦自有不同。至得缺分发时,虽有九卿验看之例,不过徒观外貌,与材具是否可用,身家是否清白,一时断难周至。查正印各官均系职膺民社,责成綦重,卽佐杂等项,亦自有身任地方之责,若不详慎甄核,累示区别,一经议叙,卽概予铨选分发,诚恐不免滥竽,致滋贻误。臣等公同悉心酌议,凡此项年满议叙人员,臣部汇齐人数五十名以上,奏请钦命策题,并特派大臣监试,御史入场严加考试,仍令原出结之同乡京官临场认识,无许混冒。其有考试正途出身者,必须文理通顺,卽由贡监捐纳出身,亦须字画端楷方准入选,注册铨选,验看分发,始于地方有益。倘文义字迹俱不堪录取,卽将该员扣除,其有原班可归者,仍归原班选用,无班可归,只留其出身,不准其滥邀议叙。如考试时无故临场不到,照规避例议处。如此稍为区别,庶民事不致滥膺,而吏治益昭慎重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