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三三 都察院为知照四库馆总裁等官奉旨罚俸事致典籍厅移会(附题本)
《纂修四库全书档案》·佚名
五三三 都察院为知照四库馆总裁等官奉旨罚俸事致典籍厅移会(附题本) 乾隆四十三年八月 都察院为遵旨察〔议〕事。 刑科抄出本院题四库馆所进各书,自四月起至闰六月止,内有错误应议之总裁程<景伊>等交议罚俸一案,于乾隆四十三年八月初十日题,二十一日奉旨:程景伊、钱汝诚、王杰、朱珪、倪承宽俱着罚俸六个月;董诰着每案罚〔俸〕六个月,张能照着罚俸三个月;吉梦熊着销去纪〔录〕一次,其罚俸三个月之处仍注于纪录抵销;杨寿楠着销去纪录一次,免其罚俸;戴心亨、陆费墀俱着罚俸三个月,注于纪录抵销。余依议。钦此。相应抄录原题,移会典籍厅可也。须至移会者。 计黏单一纸。 右咨典籍厅。 乾隆四十三年八月 日 附 都察院等衙门题遵旨察议四库馆总裁等官本 都察院等衙门谨题,为遵旨察议事。该臣等会议得: 准吏部咨称:内阁抄出大学士 公阿<桂>等奏称:查四库全书馆进过书籍,前经奉旨:将指出错过(误)记过之处,每三月查核一次,其总裁错至三次,分校、覆校错至两次者,均交部察议。其余未及次数者,着加恩宽免,毋庸于下次积算。钦此。嗣于本年三月奉旨:前经降旨,总裁错至三次方交部议者,原因总裁阅书较多,是以从轻办理。现已添设总校,其总裁等不过从中抽阅。伊等所阅之书既少,则处分不应仍照向例。嗣后书内每错一次,即将签贴之总裁交部察议。钦此。又总校张能照等检阅书籍较多,前经奏明请照三次议处之例办理,奉旨允行。各在案。本年三月以前所进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