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礼集·伦理第四
《呻吟语》·吕坤·〔明代〕
宇宙内大情种,男女居其第一。圣王不欲裁割而矫拂之,亦不能裁割矫拂也。故通之以不可已之情,约之以不可犯之礼,绳之以必不赦之法,使纵之而相安相久也。圣人亦不若是之亟也,故五伦中父子、君臣、兄弟、朋友,笃了又笃,厚了又厚,惟恐情意之薄。惟男女一伦,是圣人苦心处,故有别先自夫妇始。本与之以无别也,而又教之以有别,况有别者,而肯使之混乎?圣人之用意深矣!是死生之衢而大乱之首也,不可以不慎也。 亲母之爱子也,无心于用爱,亦不知其为用爱,若渴饮饥食然,何尝勉强?子之得爱于亲母也,若谓应得,习于自然,如夏葛冬裘然,何尝归功?至于继母之慈,则有德色,有矜语矣。前子之得慈于继母,则有感心,有颂声矣。 一家之中,要看得尊长尊,则家治。若看得尊长不尊,如何齐他?得其要在尊长自修。 人子之事亲也,事心为上,事身次之;最下,事身而不恤其心;又其下,事之以文而不恤其身。 孝子之事亲也,礼卑伏如下仆,情柔婉如小儿。 进食于亲,侑而不劝;进言于亲,论而不谏;进侍于亲,和而不庄。亲有疾,忧而不悲;身有疾,形而不声。 侍疾,忧而不食,不如努力而加餐,使此身不能侍疾,不孝之大者也;居丧,羸而废礼,不如`哀而慎终,此身不能襄事,不孝之大者也。 朝廷之上,纪纲定而臣民可守,是曰朝常;公卿大夫、百司庶官,各有定法,可使持循,是曰官常;一门之内,父子兄弟、长幼尊卑,各有条理,不变不乱,是曰家常;饮食起居,动静语默,择其中正者,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