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台绅民公约

《治台必告录》·丁曰健
曩者,■〈口英〉夷犯顺,我成皇帝不忍百姓流离,罢兵议抚,准其通商。而不通商口岸,该夷官自行照会,不准夷人登岸;违者,送其领事官治罪。此人人所共知者。 台湾非该夷应到之地,我百姓知朝廷宽大,许其和约;每有夷人前来,不与抗拒。非畏夷人也,彼既俯首恭顺,我百姓岂敢生事,上烦皇上圣心?如该夷藐视我们,挑衅酿祸,地方官长以和约在先,不便过与争较。我百姓固未尝与之立约也;且所谓和者,但见之不杀耳,非听彼之使令也。彼先侮我,我岂能让彼?我百姓堂堂天朝子民,此地既未准设立码头,岂容任其杂处?如我百姓为夷人所用,是逆犯也,是犬羊之奴也;饿死亦不肯为。我百姓不为他用,不但无罪,而且有功;粤人不许其进城,共受皇恩,可为明证。 大众同心仗义,人人武艺高强,何必畏怯走避?我百姓自为义民报国,即在地文武官弁亦不得而牵制之。如夷人本无异心,本地奸徒从中指引,我们不杀夷而杀通夷之人;于抚夷之道,固并行而不悖也。风闻夷人欲于台地贸易,如果成事,贻祸无穷。习教惑众,是子弟罹其害也;占地盖房,是居民遭其殃也;霸揽货税,是商贾绝其生计也;买用男妇,是子女受其荼毒也。台地孤悬海外,无可徙避;亟宜及早图之。 一曰勤了望:沿海城乡居民,随时于高处探望。但见夷船踪影,即飞报该管文武衙门;一面探其驶入何口,再行阻截,不得专恃口岸吏胥也。 一曰联声势:夷船前来停泊、并无逞强情形,我百姓们多至千人、少至数百人,暗藏刀棍,排立港岸,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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