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边招民垦荒章程
《黑龙江省沿边荒务变通办法折》·周树模
谨拟黑龙江省沿边招民垦荒章程,敬缮清单,恭呈御览。 计 开: 第一章 招徕 一、本省沿边兴垦情形,恐内地农民未及周知,拟俟此次章程奏奉允准之日,由本省刊印成册,并绘其荒段图说,咨行奉天、吉林,直隶、山东、山西、河南、江苏、安徽、江西、湖北各省督抚,转饬各属,出示晓谕并责成劝业员将章程、图说广为指导。其有愿赴江省垦地者,由各属就近指令赴边垦招待处,以期接洽而免观望。 一、汉口、上海、天津、烟台、营口、长春各处,拟设黑龙江省边垦招待处,凡有各该省招送垦户或公司招集多户以及零星垦户前来领垦者,即由该处招待处照章妥为照料。 一、招致垦户应于所在地方觅具保结,确系务农良民,方得由边垦招待处填给赴江垦户执照,不得需索分文。 一、来江垦户携有边垦招待处执照者,除由烟台至营口招商局轮船业经奏准减收船价外,其由哈尔滨至松花、黑龙两江之官办轮船,及昂昂溪至齐齐哈尔之官办铁路,均一律征收半价。其随带眷门,概免收费,以广招徕。 一、招徕垦户应于每年三月内到江,以便及时开种。各该省所属及各处招待处均须明白动谕,预算程途日期,以免先后参差,致误种作。 第二章 授地 一、民户赴段领垦者每晌征收经费银四钱,以充各该处办理垦务之用,惟本省毕拉尔路土人,向以牧猎为生,该处协领拟招民户,导引耕种,应于民户领地时暂行免收经费,俟垦熟后,仍照章补收,以归一律。 一、每户领地以四十五晌为限,惟垦地公司认领荒地不在此例。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