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四县四至陆路里数
《台湾兵备手抄》·佚名
凤山县东至港西里五十五里,南至河马矶头三百七十里,西至打鼓港十里,北至二赞行溪台湾县界八十里。 台湾县东至罗汉门内门六十五里,西至海三里,南至二赞行溪凤山县界二十里,北至曾文溪嘉义县界三十里。 嘉义县东至大武垄山二十一里,西至海三十里,南至曾文溪台湾县界七十里,北至虎尾溪彰化县界五十里。 彰化县东至南北投山二十里,西至海二十里,南至虎尾溪嘉义县界五十里,北至大甲溪淡水厅界四十里。 淡水厅东至南势山十里,西至海七里,南至大甲溪彰化县界一百零五里,北至大鸡屿二百七十五里。 凤城北至二赞行溪界八十里,台湾城南至二赞行溪界二十里。 烧港以南属台协水师右营管,北属左营管辖。 台城至海三里。 台城北至曾文溪界三十里。嘉城南至曾文溪界七十里。嘉城至海三十里。 彰城北至大甲溪交界四十里。淡城南至大甲溪交界一百零五里。 彰城至海二十里。 各项规费银数 计开: 六属盐贩户应缴新任典规银三千元。 安平协应缴新任礼五百元。 艋舺营应缴新任礼二百元。 又每年三节,二寿辰每次二百元。 又每季应缴口费四百元,共一千六百元 鹿耳门口费(春六百元,夏八百元,秋三百元,冬五百元),共二千二百元。 镇中营应缴征收拷潭九间厝租银一千八百二十元(按月匀算)。 又缴征收庄息盈余贴精兵费银一千元(按月匀算)。 又缴征收庄息盈余贴精兵费银一千元(按月匀算)。 又缴领司库赏号四百两(应扣减平,按月匀算)。 又缴赏号银三百元(南巡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