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上

《咸淳遗事》·佚名
景定五年 甲子 春二月辛未,雨土,行都大火。时大元世祖皇帝之至元元年也。 秋七月甲戌,彗出柳,芒角烛天,长十馀丈,自四更从东方见,日高方敛,如是者月馀。杨栋谓是蚩尤旗,非彗也,遂遭论去国。 已卯,丞相贾似道、参政杨栋、同知叶梦鼎、佥书姚希得奏事,上曰:“彗出于柳,彰朕不德。夙夜疚心,惟切祗惧。”宰臣奏曰:“陛下勤于求治,有年于兹,宁有阙失?实臣等辅政无状所致,上贻圣忧,臣见上疏乞罢免,可以上弭天灾。”上曰:“正当相与辅承阙失,止回天意。”台臣交章言:“星变灾异,皆公田不便,民间愁叹不平之所致,乞罢公田,以答天意。”贾似道亦丏辞右相位,上曰:“言事易,任事难,自古然也。使公田之说不可行,则卿建议之始,朕已沮之矣。惟其上可免朝廷造楮之费,下可免浙西和耀之扰,公私兼济,所以举意命卿行之。今业已成矣,一岁之军饷仰给于此,若遽因人言而罢之,虽可以快一时之异议,如国计何?卿既任事,亦当任怨,礼义不愆,何恤人言。卿宜安心,毋孤朕倚毗之意。”于是群议遂息。先是,都漕浏良贵、浙漕吴势卿、陈尧道、曹孝庆合奏:“限田之法,自昔有之。置官户,逾限田,严归并飞走之弊,回买官田,可得一千万亩,每岁则有六七百万之入,其于军饷,沛然有馀。可免和耀、可以杜楮弊、可以饷军、可平物价、可安富室,一事行而五利兴,实为无穷之利。”上然之。似道遂以自己浙西万亩为公田倡,嗣荣王继之,赵孟奎以自陈投卖,故朝野无敢言者。初议以官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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