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十二 野記二(明)祝允明 撰
《国朝典故》·邓士龙
(野記,四卷,明祝允明撰。祝允明,字希哲,號枝山,長洲人。弘治五年舉人,官至應天通判。以書法、詩文稱世。明史卷二八六有傳。) 野記二 聞之故老言,洪武紀年之末庚辰前後,人間道不拾遺。有見遺鈔於塗,拾起一視,恐污踐,更置階圮高潔地,直不取也。 建庶人國破時,削髮披緇騎而逸。其後在湖、湘間某寺中, (或曰武當山。) 至正統時,八十餘矣。一日,聞巡按御史行部,乃至察院,言欲入陳牒,門者不知誰何,亦不敢沮。既入,從中道行,至堂下坐於地,御史問:「汝何人?訟何事?」不對。命與紙筆,即書云「告狀人某姓,太祖高皇帝長孫懿文太子長子」以付。左右持上,御史謂曰:「老和尚事真偽不可知,即真也,吾與汝無君臣分,不得行此禮。雖然,汝老如此,欲復出何為乎?」曰:「吾老也,無能為矣,所以出者,吾此一把骨當付之何地邪?不過欲歸體父母側爾,幸為達之。」御史許諾,命有司守護,飛章以聞。上令送京師。 至,遣內竪往視,咸不識。庶人曰:「固也,此曹安得及事我為?」問吳誠在無?眾以白上,上命誠往。誠見庶人亦遲疑,庶人曰:「不相見殆四十年,亦應難辨矣。吾語若一事,昔某年月日,吾御某殿,汝侍膳,吾以箸挾一臠肉賜汝,汝兩手皆有執持,不可接,吾擲之地,汝伏地以口嚃取食之,汝寧忘之耶?」誠聞大慟,返命言信也。上命迎入大內某佛堂中養之,久而殂云。 或曰庶人削髮乘馬,自朝陽門出,至河南居某寺,寺僧亦不之知。一日,有盜劫寺,俄而一文官一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