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扎撒

《大扎撒》·成吉思汗
《大扎撒法典》是蒙古建立元朝之前,蒙古游牧社会的立法代表作。札撒在蒙古语里的意思是“命令”,即古代蒙古部落首领对众人发布的命令,无成文的法典条款,因为那时还没有文字。 蒙古帝国建立后,成吉思汗开始推广文字,并召集会议,要求文官将历来的训令、札撒和习惯加以汇总,用文字记载,于1225年,下令颁布札撒和训令,史书称之为《札撒大全》或《大札撒》。 蒙古帝国时期,成吉思汗要求各宗王每人有一部《大札撒》,并保存于专门的金盒子内。在新皇帝即位或者大规模出征前,都要将《大札撒》搬出来宣读,然后照其规定处理事务。 元朝建立后,《大札撒》的效力虽然被其他法律所代替,但是在大规模集会时大家一起诵读《大札撒》还是作为一种王朝的仪式保留了下来。现在,《大札撒》的原文已经失传,但在其他的典籍里还能找到相关的内容记载。《大札撒》涉及保护游牧经济和社会秩序;如禁止焚烧草地,否则处死全家,禁止击打马的头面,禁止在水中大小便等。《大札撒》的特点是刑罚量重,有很多判决死刑条款,从法学角度分析,《大札撒》还是保留着很多原始酷刑的习惯。 总则 第一条:天赐成吉思汗的大札撒(法令)不容置疑。 第二条:一个民族,如果子女不遵从父亲的教诲,弟弟不听从兄长的劝诫;丈夫不信任妻子,妻子不顺从丈夫;公公不赞许儿媳,儿媳不尊敬公公;长者不管教幼者;幼者不尊重长者;那颜(官员)只宠信其亲属而疏远陌生人;富有者吝惜私有财物而损害公有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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