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百三
《钦定皇朝文献通考》·佚名
<史部,政书类,通制之属,皇朝文献通考> 钦定四库全书 皇朝文献通考卷二百三 刑考【九】 徒流【配没】 【臣】等谨按虞书流宥五刑曰五宅三居周礼以嘉石役罢民曰三年二年一年而後舍盖皆量罪人所犯而分地定期以惩艾之至於窜殛放流郊遂寄棘则投畀远荒终身不齿所自昉也马端临考历代以迄【臣】等续纂五朝刑考徒流配没各有等差 本朝国初风淳政简律令所着鞭责以上遂至大辟经 列圣递为折衷我 皇上随时损益凡不忍丽於法而惩其害於民者五徒三流及准徒发遣诸条厘然大备臣等考刑制已详载前卷矣兹考所载自顺治年始若夫酌罪重轻量地远近或因革旧例或改发新疆使徒隶有全躯自新之门无聚处为匪之患而 国家收耕屯防御之益则窳民皆迁其地而为良所为 圣天子明刑弼教简不肖以绌恶而成虞周之盛治者 於是乎在【臣】等谨条繋类纂於篇 顺治二年定籍没毋得滥及给事中孙襄奏言犯人家口入官妇女至於给配渐恐亷耻道丧节义风微嗣後除叛逆强盗外均宜及身而止从之【臣】等谨按 国初律无成书故籍没无正条用是 特允孙襄之奏迨顺治三年 颁行大清律惟载谋反重犯家产人口入官并强盗亦不 在此例也 七年定隐匿钱粮者本犯正法仍籍没家产人口【互见刑制门】 八年定投充旗人生事害民者本犯正法妻子家产人口入官【详见刑制门】 十二年定改发宁古塔之例宁古塔地方严寒发往人犯易致毙命是时给事中魏裔介奏请於辽东地方量其远近酌罪轻重流之不必专发宁古塔从之 定发尚阳堡之例凡一应流罪皆照律例所定地方发遣其解部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