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十四
《钦定皇朝文献通考》·佚名
钦定四库全书 皇朝文献通考卷四十四 国用考【六】 蠲贷上 赐复 顺治元年京城遭明末寇贼蹂躏之後其民居被逼迁徙者免赋役三年被毁未迁者免一年大兵所经田禾被伤者除本年田租之半河北府州县卫免租三之一 二年免河南被寇额赋有差是年山西初复除本年田租之半 三年免江南漕三之一其潜山太湖英山霍山诸县皆除之 五年以湖广岳州辰州诸府为大兵所经宿处免赋有差 十一年 诏顺治六七两年民间地丁逋赋勿收责 十三年 诏除顺治八九两年逋赋 是年定蠲荒流抵恐惠不下逮令民登填布政司册以禁滥收 康熙元年江西南昌新建丰城进贤奉新靖安五县浮米及浮米折银悉除之 二年 诏顺治十五年以前民欠银米物料皆勿收责 四年 诏天下逋赋在顺治十六十七十八等年者悉除之 十年 诏巡幸经历通州以东至山海关免今年租 十九年免江南康熙十二年以前逋赋 二十三年 恩诏减江南江西浙江湖广漕三之一 二十四年 诏免河南湖北今年租及二十五年岁租之半直隶江南被灾之地二十四年秋冬二十五年春夏岁租悉除之 二十五年免直隶顺天永平保定河间四府四川贵州二省康熙二十六年额赋及今年赋之未入者湖广福建二省二十六年秋冬二十七年春夏额赋及二十五年赋之未入者亦如之 又 谕免直隶正定顺德广平大名四府明年田租 二十六年 恩诏自用兵以来动用钱粮累年未清者皆予除洗又谕免江苏陕西省明年额赋其今年赋之未入者亦除之 二十七年 圣祖仁皇帝南巡 诏免江南安徽府属去年田租并 谕令康熙十七年以前直省民欠漕银米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