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官三一

《宋会要辑稿》·徐松
司天监 【宋会要】 太宗太平兴国六年三月,召司天台学生郑昭晏、石昌裔、徐旦、史序、束守吉等五人试于殿前,并授司天台主簿。 八年三月,命判国子监陈鄂权〔司〕天台事(台事)。 端拱元年九月,以秋官正苗守信为太子中允、判司天监,以监丞丁文景为冬官正副之,以判司天监、太常博士马韶为德安州应城县令,以同判监春官正楚芝兰为蔡州遂平县令。 至道元年十一月,以殿中丞、同判司天监苗守信权知司天少监、判监事,立于本品之下。 十一月十八日,诏司天监五官正磨勘,非次(至)改官至殿中丞(正)[止],以后只加检校官。 二年九月,以直秘阁、崇文院检讨杜镐,直史馆、判三司勾院曾致尧,秘阁校理戚纶同共条贯司天台职及诸色人。先是,致尧考试凡百有六人,命止取五人,故复命同议优劣。 真宗景德元年正月,诏:「司天监、翰林天文院职官学生诸色人,自今不得出入臣庶家课算休咎,传写细行星历及诸般阴阳文字。如违,并当严断。许人陈告,厚与酬奖。其学生已下令三人为一保,互相觉察。同保有犯,连坐之。保内陈告,亦与酬奖。」 八月,诏:「司天监官求试亲属本业,须南郊庆泽,方得以闻。」 二年六月,诏曰:「灵台列职,历代选能,宜设等差,用伸甄别。今后司天监考试合格人,详比优劣,赐监生及出身。其历筭学所赐出身,素来优异,须本业该熟,方应兹选。宜委本监精加考较其所试通否,保明以闻。其所试监生及出身人,候三年祗应,本业增广,别无违阙,则取旨。所置监生,…

本章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