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一○

《宋会要辑稿》·徐松
试判一作书判拔萃科 太祖建隆三年八月二十三日,诏曰:「书判拔萃,历代设科,顷属乱离,遂从停罢。将期得士,特举旧章,宜令尚书吏〔部〕条奏以闻。」 九月十六日,有司上言:「准《选举志》及《通典》,选人有格,未至而能试判三条者谓之拔萃。应者各取本州岛府本司文解,如常选举人例,十月三十日以前随解赴集,有出身已授京官、使府宾佐、州县官新及第进士,并许赴集。如未有官,不得称试。设撮头衔取解,准格差官考试,当日对讫,送知录铨尚书侍郎同考核闻奏。考判之制有五等:上二等超绝辈流,可非次拔擢,前代罕有其人;第三上等取理优文赡者,超资拟授,次等或理优文省,紧慢授拟;第四〔上〕等取文理切当者,依资拟授,次等不甚切当者,量紧慢拟授;第五上等放选授官,次等放选赴冬集,不及格者皆落。」从之。 干德元年闰十月八日,召翰林学士、中书舍人内殿覆吏部试中应拔萃田可封、豫迈、宋白、谭利用。帝临轩观之,试毕称旨,以利用为左拾遗,白为著作佐郎,各赐袭衣犀带。可封、迈并授 县尉。 真宗景德四年闰五月二十七日,龙图阁待制陈彭年言,请许流内选人应宏词拔萃科,诏可。 大中祥符六年二月十三日,流内铨引对前泉州观察推官公孙简,帝阅所试判辞荒缪,止命加阶。简不谢,自陈有劳,乞改京秩。帝令示所试判辞,简坚乞不已,声甚厉。诏付御史劾之。翊日,责授房州文学。 天禧三年十一月十九日,南郊赦书:「应在铨曹未注拟幕职、令、录及初入令、录人,两任五考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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