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
《唐律疏义》·长孙无忌
钦定四库全书 唐律防义卷四 唐 长孙无忌等 撰 名例四【凡八条】 犯罪已发【问答一】 诸犯罪已发及已配而更为罪者各重其事 防义曰已发者谓已被告言其依令应三审者初告亦是发讫及已配者谓犯徒已配而更为笞罪以上者各重其后犯之事而累科之 即重犯流者依留住法决杖于配所役三年 防义曰犯流未断或已断配讫未至配所而更犯流者依工乐留住法流二千里决杖一百流二千五百里决杖一百三十流三千里决杖一百六十仍各于配所役三年通前犯流应役一年总役四年若前犯常流后犯加役流者亦止总役四年 若已至配所而更犯者亦凖此 防义曰已至配流之处而更犯流者亦凖上解留住法决杖配役其前犯处近后犯处逺即于前配所科决不复更配逺流 即累流徒应役者不得过四年若更犯流徒罪者凖加杖例 防义曰有犯徒役未满更犯流役流役未满更犯徒役或徒流役内复犯徒流应役身者并不得过四年假有元犯加役流后又犯加役流前后累徒虽多役以四年为限若役未讫更犯流徒罪者凖加杖例犯罪虽多累决杖笞者亦不得过二百 问曰有人重犯流罪依留住法决杖于配所役三年未知此三年之役家无兼丁合凖无兼丁例决杖以否 答曰流人虽无兼丁而无加杖之例三年之役本替流罪虽无兼丁不合加杖唯有元犯之流至配所应役者家无兼丁得凖徒加杖 其杖罪以下亦各依数决之累决笞杖者不得过二百其应加杖者亦如之 防义曰累流徒应役四年限内复犯杖笞者亦依所犯杖笞数决或初犯杖一百中间又犯杖九十后又犯笞五十前后虽有二百四十决之不得过二百其犯徒应加杖者亦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