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七风教一

《皖政辑要》·冯煦
宣讲定制,每月朔望,省城暨各道府州县文武官均诣公所,集士民宣读《圣谕广训》及律条,州县教官不时巡行宣导。近岁举办新政,求教育之普及,光绪三十二年学部奏颁《劝学所章程》,特载实行宣讲一节,责成该所总董举办。越二年,筹备立宪事宜,颁行《地方自治章程》,而通俗教育尤不可缓。宣统元年三月,署提学使吴同甲详准在学务公所设立宣讲研究所,招集师范毕业生,及曾充高等小学以上教员并法政讲习所毕业生、年在二十五岁以上者,来所演习一月,毕业取定七十五名,经巡抚朱派遣各属实行宣讲,按月支给薪水银二十两。所有《通行简章》十二条,录之如左: 宗旨第一宣讲以开通风气、化迪愚顽、激发忠孝为宗旨。 书目第二宣讲书目一本,部定各种,择要应用,谨按《圣谕广训》及历年谕旨,应敬遵直解例,明白解说。余均另编通俗白话本,次第演讲,以便妇孺皆知。 礼式第三每次宣讲《圣谕广训》及历年谕旨时,宣讲员应备礼服,听者宜肃立无哗,以昭诚敬。此外则可便服,但虽盛暑,必着长衫。 时刻第四每日宣讲时刻,率以午后一钟至四钟为宜。若城镇街市,则夜间加讲数时,尤便艺徒、佣保,免荒职业。 地址第五宣讲地址,在城镇宜择寺观祠宇或公园等适中之地,夜间则通衢闹市、人烟稠密之地为宜;惟距城镇较远之处村落,或处畸零祠庙,又嫌荒僻,则宜于附近庄堡之场所择地为之。 方法第六宣讲以声音爽亮、态度安闲、条理分明为最要,然感人以言,其本已浅,必有积于言之先者,以诚意相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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