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废除不平等条约的经过

《你一定爱读的极简中国史》·吕思勉
废除不平等条约,可以有两种办法:其(一)是片面的宣告。其(二)是共同或个别的谈判。中国在国际间,不平等条约的造成,全由前清政府昧于外情之故。至其末造,则外力的压迫已深。帝国主义者,是很难望其觉悟的。无论共同或个别的谈判,都很难望其有效。所以国民政府,于奠都南京后,即毅然发表废除不平等条约的宣言。注966十七年七月七日,更照会各国公使,请其转达各该国政府,定为三种办法:(一)旧约期满的,当然废除另订。(二)未满期的,以相当的手续,解除重订。(三)已满期而未订新约的,另定临时的适当办法。旋颁布临时办法七条。注967此项照会,既经发出后,和我订立条约的,十七年有比、意、丹、葡、西五国。十八年有希、波二国。十九年有捷克和法国的《越南通商专约》。至土耳其的《友好条约》,则系二十三年四月订成的。在此诸国以外,德、奥与俄,战后的条约,本已平等;其余各国,虽然新约尚未订成,然废除不平等条约,既经我国定为政策,此后自然要本此进行,平等条约的订立,只是时间和手续的问题了。 不平等条约,贻害最大的,要算(一)关税协定,(二)领事裁判权,(三)租界,(四)租借地,(五)内河航行五端。注968关税交涉,已见前章。取消领事裁判权的动机,也起于《辛丑条约》。见第四编第十八章。巴黎和会中,我国亦曾提出撤消领判权,给大会拒绝。华盛顿会议中,又经提出。乃议决:由各国各派代表,注969组织委员会,调查在中国的领判权的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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