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章 元的制度
《你一定爱读的极简中国史》·吕思勉
凡异族入居中国的,其制度,可以分做两方面来看:(其一)他自己本无所有,即使略有其固有的习惯,入中国以后,亦已不可复用,乃不得不改而从我。在这一点上,异族到中国来做皇帝,和中国人自己做差不多,总不过将前代的制度,作为蓝本,略加修改罢了。(又其一)则彼既系异族,对于中国人,总不能无猜防之心。所以其所定的制度,和中国人自己所定的,多少总有些两样。元朝的制度,便该把这种眼光来看。 元朝中央的官制,是以中书省为相职,枢密院主兵谋,御史台司监察,而庶政则分寄之于六部的。这可说大体是沿袭宋朝。至于以宣政院列于中央,而管理吐蕃,则因元朝人迷信喇嘛教之故,这也不足为怪。其最特别的,乃系于路、府、州、县之上,更设行省。在历代,行省总是有事时设置,事定则废的。独至元朝而成为常设之官。这即是异族入居中国,不求行政的绵密,而但求便于统驭镇压的原故。这本不是行政区域,明朝乃废其制而仍其区域;至清代,督抚又成为常设之官,就不免政治日荒,而且酿成外重之弊了。元代定制,各机关的长官,都要用蒙古人的。汉人、南人,只好做副贰,而且实际见用的还很少。这也是极不平等之制。 学校,元朝就制度上看,是很为注重的。虽在当时未必实行,却可称为明朝制度的蓝本。我国历代,学校之制,都重于中央而轻于地方。元制,除京师有普通的国子学和蒙古国子学、回回国子学外,一二九一年,世祖诏诸路、府、州、县都立学。其儒先过化之地,名贤经行之所,和好事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