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太祖高皇帝实录卷二百三十五

《大明太祖高皇帝实录》·佚名
洪武二十七年冬十月丁卯朔,享太庙。 戊辰,初命铸尚宫、尚仪、尚服、尚食、尚寝、尚功印。 己巳夜,有流星大如鸡子,青白色,起自天市东垣,西北行至近浊没。 辽东有倭夷寇金州,卒入新市,烧屯营粮饷,杀掠军士而去。诏以沿海卫所将校不加备御,命都督府符下切责之。 辛未,赐国子监琉球生冬衣。 壬申,赐故指挥刘福家钞百锭、文绮十匹,以福尝征云南,没于行阵故也。 丁丑,升四川都指挥使司都指挥佥事潘永为都指挥同知,掌四川行都指挥使司事。 己卯,赐新除知府夏文举等五十人帽带、袭衣。 册武定侯郭英女为辽王植妃,兵马指挥张泰女为宁王权妃。 庚辰,命各处都指挥使司:“自今凡武官到任,即验劄付给禄,遣人覆奏还,乃视事。著为令。” 命自今府州县学生员凡食廪十年,考其学无成效者,罚为吏。 辛巳,翰林院詹事府成,诏皆赐宴落成之。 升大理寺右评寺王隽为工部左侍郎,署部事给事中冀凯为右侍郎。时隽以言事不实,法司请致其罪。上曰:“隽年少有才略,在官四年无过,姑宥之。”遂升今官。 壬午,府军左卫指挥佥事凌云言:“武官子弟除嫡长袭父职,总军伍,余自十五岁以下令入郡县学讲读经史及《御制武臣鉴戒》诸书,使其通晓礼法,习知今古,候有成立,授以牧民之职。”从之。 乙酉,赐提督屯田致仕官麦七千五百余石。 丙戌,户部尚书郁新奏:“苏州府太仓常年海运粮储,有司自正月以来,即拘集民船,以备盘运,及至三月中方已,甚妨民业。今后请自三月初方许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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