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太祖高皇帝实录卷一百八十二
《大明太祖高皇帝实录》·佚名
洪武二十年五月庚戌朔,革四川成都府之保宁县,以其地属威州。 癸丑,置龙山千户所。 庚申,遣使赍敕谕西平侯沐英、吉安侯陆仲亨、平凉侯费聚、南安侯俞通源、四川都指挥使甯正、楚雄卫指挥袁义、大理卫指挥郑祥、品甸卫指挥赖镇、金齿卫指挥李观、储杰等曰:“近御史李原名归自平缅,朕听其所陈,知百夷谲诈之详,虽百千万言无一言可信,由是观之,蛮夷反欲窥伺中国,为我边患。符至,可即葺垒、金齿、楚雄、品甸及澜沧江中道须高城深池,固其营栅,多置火铳为守备,贼来,勿轻与战,相机乃动。往岁,云南军中遣人至百夷,多贪财货,不察事势轻重,张威贾勇,贻笑诸蛮。又因靖江王不才,以大理印行令旨,皆非道理,致其侮慢,上累朝廷,继今不许一人往平缅,惟静以待之。彼若有文移,则大略答之,否则勿答,应有职贡之物,皆不得取。如是数年之后,则麓川之地可入版图矣。卿等固守朕言,毋怠。” 甲子,上谕户部左侍郎杨靖曰:“京师军储所收已定,其在外诸司、府、州、县粮储有军卫处,宜存二年,无军卫则存学粮廪给,余并折收钞布绢疋,尔等其更计之。”靖言:“方今四川粮储岁给不敷,云南尤甚,宜命商人纳米而以官盐偿之。若北平、山东之粮以济漠北,辽东匮乏,山西、陕西近边之地粮宜多积,亦难限以年数,皆当全收。惟河南、浙江、江西、湖广、福建、广东、广西及直隶府州县可皆存粮二年,余并在折收之数。”上从之,又虑有司折收过重损民,特命米一石止折钞一贯,布绢并循往年定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