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

《朝鲜王朝实录[景宗实录]》·佚名
(甲辰)四年清雍正二年 春正月 1月1日 ○丙子朔,以沈埈爲執義,趙尙慶爲正言,姜必慶爲校理,徐命淵爲承旨,李眞儒爲大司成。 ○江原監司鄭思孝,狀褒原州牧使崔昌敏,治績、賑政爲一道最,吏曹覆啓請加資,許之。 1月2日 ○丁丑,流星出畢星下,又出北斗星下。 ○都承旨李正臣請對,啓請敦勉大臣,按鞫尹慤、柳星樞等,從之。先是,左相崔錫恒、右相李光佐,以慤、樞之獄,詞證已斃,究覈無路,不宜限死加刑,請減死島配,臺諫爭之,上復命鞫問。大臣以此引嫌,不肯按獄,故承旨等,有是請。 1月3日 ○戊寅,下敎諭八道監司、兩道留守,令勸課管內農桑,凡擾民之事,一切除之。從承旨呂必容之請也。 ○以申光夏爲平安兵使,金東弼爲承旨。 1月4日 ○己卯,三司請對,申論金姓宮人事,上不聽。司諫柳綏請還收李時弼減死定配之命,依律處斷,從之。綏又論:「趙女貞任,埋凶舅家,關係綱常。其婢僕之知情者,初自憲府捉囚,移送刑曹,而例刑斷無取服之理。請令移送捕廳究覈。貞任發配之際,自刑曹,交付畿營,淹留旬日,始乃發送,行到露梁,稱病發惡之後,今始狀聞,稽緩莫甚。請京畿監司李世最,推考。」皆從之。 1月5日 ○庚辰,左議政崔錫恒,上箚以疾辭職,且言: 李時弼所坐,雖凶悖,其情不無可疑之端。聖上特命減死,天地生物之仁,孰不欽仰?今因臺啓,復允按法之請,執法之論,固當如此,而原情定罪,國家令典,推仁好生,聖主大德。況今三陽交泰,萬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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