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续录选辑二(嘉庆朝)
《东华续录选辑》·佚名
嘉庆朝 嘉庆元年 嘉庆二年 嘉庆三年 嘉庆四年 嘉庆五年 嘉庆六年 嘉庆七年 嘉庆八年 嘉庆九年 嘉庆十年 嘉庆十一年 嘉庆十二年 嘉庆十三年 嘉庆十四年 嘉庆十五年 嘉庆十六年 嘉庆十七年 嘉庆十八年 嘉庆十九年 嘉庆二十年 嘉庆二十一年 嘉庆二十二年 嘉庆二十四年 嘉庆二十五年 嘉庆元年 嘉庆元年丙辰(一七九六)夏五月壬申(二十八日),大学士闽浙总督贝子福康安卒于军。 癸酉(二十九月),谕:『魁伦奏「海洋盗首獭窟舵(即张表)带领首伙各犯四百七十三名自行投首并呈缴船只、炮械等物」一折,海洋盗匪王流盖、獭窟舵、林发枝等屡在洋面肆劫,今王流盖经被炮击毙,獭窟舵带领伙盗全行投出;其未获者,仅止林发枝一犯。魁伦所办,尚属可嘉!从前盗匪庄麟投出时,曾拔用千总,并赏大缎一匹;今獭窟舵着赏给守备职衔并赏戴花翎,仍赏大缎二匹,用示奖励。至折内所称该匪等请出洋缉捕,见在择其强壮勇往者,令跟随官兵缉捕;此或一法。但宜倍加慎重,不可稍有大意。见在逾格施恩,獭窟舵尤必感激奋勉,亟图报效。着传谕魁伦等面向獭窟舵宣示恩谕,责以捕盗之事。如能将林发枝擒获献功,固当格外优赏;否则,或林发枝闻此信亦思投首免罪,其余伙盗自皆闻风解散,庶可永久绥靖海疆。再,獭窟舵既经投出,其船内存储米粮,应尽数先给伊等食用。俟此项米石食峻,即照兵丁之例,一体赏给盐菜、口粮。獭窟舵既令其出洋捕盗,即照守备分例赏给。将来捕盗事竣,此等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