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明朝的灭亡

《大中国史》·吕思勉
第一节 流寇和北都陷落 明朝的民穷财尽,是久矣的事情了。武宗时,江西、湖广、广东、四川,就盗贼蜂起。而山东盗刘六、刘七,剽掠畿南和山东、河南、湖广、江西、安徽等省,为患尤深。后来幸而削平。世宗时,北有俺答之寇盗,南有倭寇之侵扰,海内更弄得凋敝不堪,到处民愁盗起。张居正当国,盗贼总算衰息,神宗亲政以后,纲纪依旧废弛。又信任中官,派他到处去办矿。“以阻挠诬官吏,以盗采陷富豪”,“良田美宅,则指为下有矿脉”。“勘无所得”,也要勒派百姓取偿。又派中官到各省去做税使。不论水路旱路,隔几十里,就要立一个局。到处收奸民为爪牙,肆行敲剥。又立了个“土商”的名目,无论“穷乡僻壤”,“鸡猪盐米”,都要勒捐。这个骚扰,更可以算得无微不至。至于田赋,则武宗正德九年,因建造乾清宫故,始加征一百万。世宗嘉靖三十年,因边用故,又加江南、浙江赋一百二十万。清兵既起以后,万历四十六、四十七、四十八三年,共增赋五百二十万;崇祯三年,又加赋一百六十万两,共六百八十万,谓之辽饷。后来又加练饷剿饷,先后共加赋一千六百七十万。人民负担之重如此,而事情却没一件不是越弄越坏;明朝这个天下,自然是无从收拾了。 崇祯初年,陕西大饥,流寇始起。明朝命杨鸣鹤总制三边以剿之。公元1631年,陕西略定,流寇入山西。张献忠、高迎祥、李自成为之魁。朝廷乃改命曹文诏节制山、陕。到公元1633年,山西几于肃清,而他们又流入河南、湖广、四川。命陈奇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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