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秦汉时代的政治和文化
《大中国史》·吕思勉
第一节 官制 汉朝的制度,大概是沿袭秦朝;秦朝的制度,又沿袭三代以前。这种制度,虽未必有什么精意存乎其间,然而去古还近,大概积弊是一天深一天的。制度是一层层地,不管理论堆积起来的;所以愈到后世,愈不切于事实,愈不合于理论。秦汉的制度,确有优于后世之处;况且后世的制度,又都是沿袭秦汉而渐变的,不明秦汉的制度,就连后世制度的真相也不能明白,所以研究秦汉时代的制度颇为紧要。 变封建为郡县是从秦朝起的,咱们现在就从秦汉时代的官制讲起。 秦和西汉,中央政府最高的官是丞相,或称相国。有时仅置一人,有时分置左右丞相。后汉则以太尉(天公),司徒(人公),司空(地公),分部九卿,称为三公,是用古代三公、九卿的官制(参看第一篇第八章第三节)。太尉在前汉,为中央政府最高的武职,和丞相对掌文武,仿佛像宋朝的二府。此外又有御史大夫,掌副丞相。前汉的宰相,往往从御史大夫递升。这三种,都是中央政府最高的官。 此外又有太常(秦名奉常),掌宗庙礼仪;光禄勋(秦名郎中今),掌宫殿掖户;卫尉,掌宫门卫屯兵;太仆,掌舆马;廷尉(中间曾改名大理),掌刑辟;大鸿胪(本名典客,又曾改名大行令。又有典属国一官并入),掌诸归义蛮夷;宗正,掌亲属;大司农(本名治粟内史),掌谷货;少府,掌山泽之税,谓之九寺六卿,是中央政府分掌庶务的。 带兵的官,通称校尉。而司隶校尉,主督察大奸,兼有警察的性质,权最重(带北军的中尉,主徼循京师,后改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