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我怎样到外国去
《四十自述》·胡适
一 戊申(1908)九月间,中国公学闹出了一次大风潮,结果是大多数学生退学出来,另组织一个中国新公学。这一次的风潮为的是一个宪法的问题。 中国公学在最初的时代,纯然是一个共和国家,评议部为最高立法机关,执行部的干事即由公选产生出来。不幸这种共和制度实行了九个月(丙午二月至十一月),就修改了。修改的原因,约有几种:一是因为发起的留日学生逐渐减少,而新招来的学生逐渐加多,已不是当初发起时学生与办事人完全不分界限的情形了。二是因为社会和政府对于这种共和制度都很疑忌。三是因为公学既无校舍,又无基金,有请求官款补助的必要,所以不能避免外界对于公学内部的疑忌。 为了这种种原因,公学的办事人就在丙午(1906)年的冬天,请了郑孝胥、张謇、熊希龄等几十人作中国公学的董事,修改章程,于是学生主体的制度就变成了董事会主体的制度。董事会根据新章程,公举郑孝胥为监督。一年后,郑孝胥辞职,董事会又举夏敬观为监督。这两位都是有名的诗人,他们都不常到学校,所以我们也不大觉得监督制的可畏。 可是在董事会与监督之下,公学的干事就不能由同学公选了。评议部是新章所没有的。选举的干事改为学校聘任的教务长、庶务长、斋务长了。这几位办事人,外面要四出募捐,里面要担负维持学校的责任,自然感觉他们的地位有稳定的必要。况且前面已说过,校章的修改也不是完全没有理由的。但我们少年人可不能那样想。中国公学的校章上明明载着“非经全体三分之…